各工作部门、施工单位:
为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树立学院良好形象,现就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机关干部、教职工、学生以及校内施工人员,严禁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学院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反工作日中午禁酒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学校领导,严肃处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辞退等处理。施工单位职工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院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