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60号)、《关于下达2016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6】143号)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当年度贫困生数据库为准,下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各学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各系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 评定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1、各班召开民主评议大会一定要提前做好通知工作,班级参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
2、民主评议大会的教室黑板上要求书写上“信息设计系2015级XXX班2015-2016学年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大会”或“信息设计系2015级XXX班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大会”的字样;
3、会议由班长或团支书主持,评议前要由主持人向在场同学讲解评选规范,同时做好组织动员;
4、为公平评选奖、助学金名额,此次投票将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评。
5、投票评选中,要有唱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6、各班召开民主评选大会的过程要安排好照相,留好照片资料,评选结束后以系部为单位交至学生处。
(三)、系部审批:各系部需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系主任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学生科长和辅导员任成员),评定小组确定本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审核各系部上报材料,汇总各系部资助名单,并在全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行系统上报和材料上报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本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要求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4、各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步提交。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2、对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对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学生优先资助。
3、各系部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操作、圆满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学生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