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题网《评估知识》栏目标题与内容
《评估知识》栏目标题
◆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作用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导文件有那些?
◆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申请评估条件?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程序?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后整改?
评估知识栏目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知识
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对高等职业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息式的综合性评估。为了更好地实现高职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在2003年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正式启动。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二、教育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三、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及评估理论,特别是高职教育管理以及评估理论,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实践中应用。
四、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是评估工作的直接依据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作用是什么?
一、要以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引导高职院校正确定位,促使其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
二、要把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就业质量与当地院校设置和招生计划挂钩,促进地方政府和学校的举办者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上实现权利与责任相统一。
三、要起到社会监督和整合教育资源的作用。四是通过水平评估,推动学校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导文件有那些?
一、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
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
三、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四、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苏教高[2009]39号。
六、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苏教高[2009]39号。
七、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要求》苏教高[2009]39号。
八、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修订稿)》苏教高[2011]19号。
九、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稿)》苏教高[2011]19号。
十、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手册》。
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四、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
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五、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六、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申请评估条件?
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所有符合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必须在有3届毕业生之前参加一次评估。申请评估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被教育部亮红、黄牌的院校必须摘牌以后才能申请评估。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总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 校 类 别 |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
工科类 院 校 |
农林类 院 校 |
医学类 院 校 |
财经、政法类院校 | 体育、艺术类院校 |
生均面积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省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按照每年递减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有5届毕业生但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院校,省教育厅将在其符合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接受评估前按照每年递减50%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二、提交材料。学校须提前60天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专家组进校前30天,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并同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和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在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含秘书)为宜。
四、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3天为宜。
五、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
一、现场专家组评估意见。现场考察专家组集体对评估结论建议进行投票表决,2/3及以上专家投票“通过”则专家组的建议结论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旨在引导参评院校的办学方向,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完善学校内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通过专家组的“诊断”和“开方”,帮助学校找出存在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现场考察专家组的的评估意见进行审议并确定各有关院校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增加“整改后通过”过渡性等级(不作为最终评估等级)。被评院校在评估期间(专家组进校到评估结论公布前)一旦被教育部亮红、黄牌,其评估结论自然为“暂缓通过”。
对“整改后通过”的院校,在整改1年完成后,省教育厅再次组织专家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性考察,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最后等级。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在第二次评估之前,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后整改?
一、评估报告。省教育评估院在现场考察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参评院校寄送《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包含现场考察期间专家组各个考察活动的详细考察意见(含主要经验和特点、问题不足和建议等)。评估报告书既是评估院组织评估考察活动的工作报告,也作为学校评后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评估院接受参评院校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
二、学校整改。现场考察结束后,学校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省教育评估院《评估报告书》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现场考察结束2个月内,学校将整改工作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省教育评估院。待学校整改完成后,省教育厅视情确定组织专家组督查学校整改情况。
三、结论审定。省教育厅对现场考察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审议并确定各有关院校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种。对审定为“通过”和“暂缓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对整改项目较多的院校,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现场考察后1年),待学校整改到位后,省教育厅再次组织专家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结论认定。对审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在一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重新评估。
四、整改回访。整改回访专家组一般为3-5人(含1名联络员),回访工作主要对照学校平台数据(评估当年与回访当年)、自评报告(评估当年)、《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报告等主要材料,结合适当的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对每所学校的整改回访时间一般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