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就业困难毕业生暂行办法
为了加大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援助力度,切实帮助毕业生解决各种就业问题,摆脱就业困境,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遵照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援助对象
结合我院毕业生实际,主要对以下四类存在突出困难的毕业生开展援助:
1.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基本就业开支所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者;
2.因身体条件(含生理缺陷)所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者;
3.因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就业心理负担过重、就业心理恐慌等心理问题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者;
4.因就业观念滞后或消极等待等原因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者。
二、援助措施
(一)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1.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观念的引导力度。从实际出发,帮助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正确认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优势,合理进行自我定位,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
2.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树立多元化就业和务实就业的意识。鼓励引导就业困难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扎根基层、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就业观念,把择业、就业期望与市场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尽快落实岗位。
(二)细化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
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结合个体实际,开展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切实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求职能力。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培训工作,通过提供就业创业专家讲座、组织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课程学习、演练应聘技巧等多种方式提升学生自身素质,给予困难毕业生重点辅导、重点培训,以促使他们尽快顺利就业。
(三)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心理疏导
各系部要密切关注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变化,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人,协同心理咨询老师共同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减轻就业心理压力;鼓励学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就业,勇敢选择,大胆尝试,主动出击,尽快找到工作岗位,实现就业。
(四)为困难毕业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及就业机会
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和系部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拓展就业市场。在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中,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重点帮助和细致服务。也可依据个人家庭情况,鼓励有条件的毕业生开展创业。
(五)对就业经济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定经济援助
学校结合就业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实际情况,选定援助对象,给予一定经济援助(包括就业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免费制作简历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摸底调查,掌握情况。各系组织毕业班辅导员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摸底,整理汇总毕业生信息、就业困难原因调查单行材料,在系内登记备案;
(二)仔细核实,准确认定。各系对符合省主管部门就业援助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审核、认定,并将信息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对符合条件并愿意接受就业援助的毕业生,落实专人进行“一对一”服务;
(四)“一对一”帮扶人员由毕业生所在系与就业指导中心在教职工中选任,选定的帮扶教师与困难毕业生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帮扶期间要求帮扶教师定期与困难毕业生联系,以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求职愿望、就业方向和能力特点,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制定求职计划,进行职业指导,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跟踪他们的求职过程。同时要求在帮扶期间,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五)帮扶教师应定期与各系及就业指导中心交流帮扶情况,集思广益,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援助工作;
(六)帮扶期间,各系和帮扶教师依据毕业生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辅导。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援助工作实施全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